核工程专业承包乙级资质标准:
1、企业资产
净资产3200万元以上。
2、企业主要人员
(1)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。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 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 称人员不少于30人。
3、人员业绩
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。
4、承包工程范围
乙级资质可承担合同额6000万以下的放射性化工、核燃料元件、核同位素分离、铀 冶金、核废料处理、核电站检修和维修以及铀矿山工程的施工。
办理流程
所需材料
1、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》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;
2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;
3、《营业执照》正副本复印件;
4、企业章程复印件(含原企业和新企业);
5、办公场所证明,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;属于租用或借用的,出具出租(借)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;
6、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;
7、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(新企业无资质的);
8、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、职称证(学历证明)复印件;
9、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、岗位证书复印件;
10、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、执业资格证书、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;
11、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;
12、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;
13、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基本情况及业绩表;